【環(huán)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劉晨 環(huán)球時報記者 陳尚文】“年幼的孩子對家庭的困境沒有責任。”據韓國《中央日報》等媒體報道,最近家長在自殺前先殺害子女的人倫悲劇在韓國頻頻上演,在近一周之內就發(fā)生了3起,全部都是4人家庭。經搶救存活下來的僅有1人,有6名兒童死亡。而今年以來在韓國發(fā)生的殺害子女后再自殺的惡性事件最少有17起,未成年受害者多達25人,其中23人死亡。“這些年幼的孩子沒有必須死的理由”,韓國輿論呼吁,父母因生活問題連累子女,結束自己生命的同時也奪走孩子的生命已經是一個社會病態(tài)問題,急需得到關注和解決。
“對不起孩子”
7日,韓國京畿道始興市的一家四口被發(fā)現(xiàn)死亡,40多歲的夫婦身旁,躺著兩名年幼的孩子。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從屋外進入的痕跡,只找到了一封寫有“對不起孩子”的遺書。警察署8日公布初步調查結果稱,事發(fā)應該是5日晚或6日凌晨,推測是家庭和經濟等因素疊加,導致男主人做出先殺死妻子和孩子、再自行了斷的“極端選擇”。家長A某留下遺書,表示:“我采取這樣的行動誰也不會想到,對親人真的感到抱歉”。A某今年8月被企業(yè)解雇,最近因為經濟問題持續(xù)與妻子發(fā)生激烈爭吵。
此前的10月2日上午8時許,慶尚南道金海市警方接到林某(37歲)的電話,表示“和老婆廝打中有親人死了,我也希望一死了之,但現(xiàn)在動不了了”。18分鐘后警方趕到林某家,發(fā)現(xiàn)其妻子吳某(37歲)、兒子(5歲)和女兒(4歲)已經死亡。當時林某已向腹部自捅多刀,血流滿地。林某隨后被送醫(yī)并搶救,目前生命已無大礙。警方的初步調查顯示,林某是前一天因為經濟問題與妻子矛盾激化,在打斗中將妻子和孩子殺害。10月1日,在濟州島同樣發(fā)生類似的家庭慘案。
經濟困難和中年危機
對此類慘劇,韓國輿論有的稱之為“殺害子女”,有的稱之為“結伴自殺”。韓國《國民日報》9日的社論稱,此類“結伴自殺”家庭慘劇的發(fā)生往往與經濟形勢密切相關。在對過去10年相關案件記錄進行調查分析后,該媒體得出結論稱,亞洲金融危機結束后的2009年發(fā)生23起類似事件,共有33名兒童死亡,數(shù)量最多。之后類似案件數(shù)量持續(xù)減少,在經濟停滯加劇的2018年增加至20件,32名兒童死亡。今年以來,類似案件已發(fā)生16件,有23名兒童喪命。具體來看,大部分案件背后是貧困、債務、生意失敗這類經濟困難原因。不少父母擔心自殺后子女會受他們所經歷的生活之苦的困擾,而做出極端行為。
《國民日報》還對施害后自殺的父母進行了分析,發(fā)現(xiàn)2009年至今共有223人(包括22起夫婦共謀),其中85人(39.9%)為40多歲,位居各年齡層首位。而緊隨其后的則是30多歲年齡層,為32.4%。這意味著殺害子女后自殺者中有72.3%為三四十歲年齡層的青壯年。發(fā)生類似悲劇的加害者,絕大部分都認為“生活已經走上絕路”,他們遺留的日記或遺書上充滿了對經濟問題和人際關系力不從心并難以堅持下去的話語。為什么三四十歲的人容易產生“全家去死”的念頭?精神科教授洪鉉洙表示,當前韓國三四十歲年齡層的人經受挫折和失敗的經驗并不多,因此一旦經濟狀況惡化,很容易產生強烈的絕望感。在感到無法履行對家庭成員的責任時,作為家長的罪責感更為強烈,因此容易做出“與家人同生共死”的極端行為。
是悲劇,更是犯罪
“所謂‘結伴自殺’是犯罪”,《國民日報》稱,在多起案件中,根本未曾選擇自殺的孩子,甚至根本不知道自殺意味著什么的幼小子女,卻被父母裹挾,失去了生命,這是令人痛惜的事情,更是駭人聽聞的罪行。多名專家表示,這一行為的根本性質是謀殺,父母不可以剝奪子女的生命權。
社論還稱,韓國社會應拋棄“子女是父母的所有物”這一老舊觀念,此外應認識到父母拉孩子陪葬的慘劇不是家庭個案,因為這背后還有對社會保障的不信任——父母自殺后害怕子女無所依靠、得不到照顧而做出極端的事。全體國民應該為無辜兒童被絕望父母奪去生命而感到憤怒和憂心,并為尋找對策積極努力。
→→更多社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