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門李在镕受審。圖片來源:韓聯(lián)社 |
人民網(wǎng)首爾8月7日電(夏雪)當?shù)貢r間7日下午兩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舉行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及4名三星集團前高管行賄案一審宣判前的最后一次庭審。韓國檢方建議法院對李在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對其他幾名三星前高管分別判處7年有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
韓國檢方指控李在镕為促成合并順利接班三星經(jīng)營權,涉嫌向前總統(tǒng)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行賄金額高達433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2.49億元)。
李在镕方面稱,沒有證據(jù)證明李在镕向樸槿惠進行過不正當請托,所以應被判無罪。但檢方表示,根據(jù)相關人士的證言和間接證據(jù),就足以證明李在镕的受賄嫌疑。
李在镕的正式審判自4月7日開始,到此次庭審為止,一共進行了53次審判,期間共有59名證人出席。韓國前總統(tǒng)樸槿惠作為最后一位證人,最終拒絕了傳喚。
據(jù)悉,鑒于李在镕第一次羈押期限將在8月27日到期,法院將于8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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