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18年5月4日,崔順實出席首爾高等法院公審。圖源:韓聯(lián)社 |
人民網(wǎng)訊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6月11日,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對崔瑞元(音,原名崔順實)涉嫌收受賄賂等“親信干政”案做出最終宣判,維持重審判決:崔順實最終獲刑18年,罰款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億元),并追繳涉案金額63億韓元。
據(jù)悉,終審宣判距離警方2016年11月對崔順實正式提出拘留起訴已經(jīng)時隔3年零7個月。具體罪名包括濫用職權(quán)、收受賄賂、涉嫌與前總統(tǒng)樸槿惠共謀從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處收受賄賂用于其女鄭宥拉馬術(shù)訓(xùn)練,并強制要求50多家大企業(yè)為她所控制的財團捐款等。
一審法院判處崔順實有期徒刑20年、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7億元),二審則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億韓元。大法院全員合議庭2019年8月認定對崔順實的部分索賄指控不成立,并發(fā)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二審重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8年、罰金200億韓元,并追繳犯罪所得款63億韓元。但崔順實不服判決,堅稱自己清白無罪,并于今年2月18日提起上訴。
審判當日,崔順實以接受肩膀手術(shù)入院治療為由未出席法庭。此外,法院當天對前青瓦臺前首席秘書安鐘范維持原判,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罰款6千萬韓元,追繳金額1990萬韓元。(編譯:王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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