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訊 據(jù)韓媒報道,8日下午,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受賄案二審在首爾高等法院開庭,韓國檢方提請加重量刑,以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為由,要求判處其有期徒刑23年,并罰款32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8億元)、追繳160億韓元。
2018年4月,韓國檢方指控李明博實際掌控汽車零部件公司DAS,并貪污大約349億韓元(1億韓元約合59.3萬人民幣)、收受三星電子110億韓元,其中包括三星電子為DAS代付訴訟費68億韓元。
2018年10月,一審做出判決認定,李明博被指控的16項嫌疑中,有7項被判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30億韓元,追繳82億韓元。李明博不服判決提請上訴。
此次在二審法庭上,韓國檢方以韓國國民權益委員會提供的訴訟狀為證據(jù),稱三星還為DAS代付了第二筆51.6億韓元的訴訟費,因此李明博被指控的受賄金額有所增加。
報道稱,二審判決結果將于2月中旬公布。
據(jù)悉,2019年3月份,首爾高等法院批準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在上訴期間提出的保釋申請。現(xiàn)年78歲的李明博在被捕349天后獲釋回家,他是韓國首位成功保釋的前總統(tǒng)。(編譯:申玉環(huán) 審稿:吳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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