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東彬 圖源:韓聯(lián)社 |
人民網(wǎng)訊 據(jù)韓媒《京鄉(xiāng)新聞》報道,10月17日,韓國最高法院對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行賄及貪污瀆職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維持二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辛東彬成功解除入獄危機。
2016年3月份辛東彬向前總統(tǒng)樸槿惠閨蜜崔順實控制的K體育基金會提供70億韓元捐助金(約合人民幣4189萬元),爭取樸槿惠批準樂天的免稅店經(jīng)營權(quán)申請,被韓國檢方指控犯行賄罪。
韓國檢方對辛東彬的另一項指控是貪污瀆職罪,其中包括向從未在樂天公司工作的家庭成員支付巨額工資,還涉嫌將原本由樂天影院經(jīng)營的電影院零食店租賃給家族公司經(jīng)營。
2017年12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其租賃電影院零食店和向部分家族成員支付薪資貪污瀆職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2年執(zhí)行。涉親信干政事件行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立即執(zhí)行,追繳罰金70億韓元。
韓聯(lián)社報道稱,二審法院將行賄及貪污瀆職案合并審理,認為行賄罪和租賃電影院零食店的貪污瀆職罪成立,但鑒于樸槿惠索賄在先,辛東彬被迫行賄,判處辛東彬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當庭釋放。辛東彬向家族成員支付高薪的相關(guān)罪名則被判不成立。(編譯:申玉環(huán) 審稿:吳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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