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法院3日同意對6日的前總統(tǒng)樸槿惠案一審判決進行電視直播。
不過,樸槿惠對這一決定應該不太開心。因為其在2日向法院遞交的親筆信中,明確表示不希望宣判過程被電視直播。“有人發(fā)函征求我是否同意電視直播,對此,我表示不同意。”樸槿惠在遞交的親筆信中寫道。
韓聯(lián)社此前曾稱,韓國大法院在2017年7月對直播規(guī)定規(guī)則進行修改,決定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對一審、二審宣判進行直播。在被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考慮到“公共利益”,也可能會進行直播。此前,法院在對三星副會長李在镕和崔順實進行一審宣判的時候并未進行直播。
去年4月,檢方以18項罪名起訴樸槿惠,包括涉嫌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強迫企業(yè)出資。今年年初,檢方向樸槿惠追加3項指控,包括違反選舉法和違反國家情報機構相關法規(guī)。至此,樸槿惠累計受到21項罪名指控。
檢方今年2月提請判處樸槿惠30年監(jiān)禁,同時處以1185億韓元(約合7億元人民幣)罰款。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定于6日就樸槿惠案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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