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訊 19日上午,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部對黃荷娜進行了一審判決。根據(jù)判決結果,黃荷娜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zhí)行,需保護觀察并進行40小時的藥物治療聽講,追繳金額220萬560韓元(約合人民幣12900元)。
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被告人數(shù)次與熟人一起吸食冰毒、服用精神藥品,但考慮到其進行的毒品交易僅僅以吸食毒品為目的,無其他犯罪前科,且嫌疑人正在反省,故緩期兩年執(zhí)行”。
同時法官還告誡“緩刑結束后,如若再次吸毒犯罪,將被判處實刑”。
據(jù)悉,黃荷娜曾于今年2-3月與其未婚夫樸有天三次購買毒品并分六次吸食,因而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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