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1日電 據(jù)韓媒報道,韓國法院10日針對“世越號”沉船事件進行了二審,沉船船長李某等15名船員出庭。幸存者在法庭上稱“沒有聽到船員要求乘客逃離客輪的廣播”。
報道稱,“是否曾下達逃離命令”是判斷船員是否犯下殺人罪的關(guān)鍵點。幸存者A某在法庭上稱,事發(fā)當(dāng)時他試圖聯(lián)系駕駛室,但是一直沒有接通。他說,自己沒有聽到要求逃離客輪的廣播。
A某說,他受了燒傷,拼命爬出客輪,跳海后游向救援船員,卻發(fā)現(xiàn)船員們已經(jīng)坐在了救援船上。
2014年4月16日上午,“世越號”客輪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fā)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包括失蹤者)、142人受傷。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2014年11月,韓國法院對“世越號”沉船15名船員做出判決。在4名被控殺人罪的嫌疑人中,法院只認定了該船總工程師犯殺人罪,因其未幫助兩名受傷的船員。這名總工程師獲刑30年。
船長李俊錫最終沒有被判故意殺人罪,法官判處其36年有期徒刑。其余13名幸存船員被認定犯有包括瀆職罪在內(nèi)的不同罪名,分別獲刑5到20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