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外媒11日報道,4月沉沒的韓國客輪“世越號”船長日前被判獲刑36年,法院認定其犯有瀆職罪,而此前檢方要求認定殺人罪并判處死刑。
四名被控殺人罪的嫌疑人中,法院只認定了該船總工程師犯殺人罪,因其未幫助兩名受傷的船員。這名總工程師獲刑30年。其余13名幸存船員被認定犯有包括瀆職罪在內(nèi)的不同罪名,分別獲刑5到20年不等。
然而法院的最終判決卻引起了遇難者家屬的不滿,家屬在陪審團裁定后發(fā)布聲明稱,他們對決定感到極為震驚,正義無存。有遇難者家屬表示,“我們孩子的性命就值這些?船員判死刑都不夠。”
“我們的希望被無情地摧毀了,”一名遇難孩子的父親在法庭外宣讀的聲明中稱,并督促檢方上訴,讓船員罪有應(yīng)得。
一名涉及這起案件的檢察官稱,他的團隊將就對這15名船員的判決進行上訴,稱上述判決“令人失望”,尤其是駁回針對船長等三名高管犯殺人罪的指控。
2014年4月16日上午,“世越號”客輪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fā)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包括失蹤者)、142人受傷。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